夏、商、周三代的法纪没有丧失而社会未得到治理的原因是没有三代
夏、商、周三代的法纪没有丧失,而社会未得到治理的原因,是没有三代君主的智慧;六律全部存在,而没有人能够听得明白,是没有师旷的耳朵。因此法令即使存在,必定等待圣人才能得到治理;六律即使全备,必须需要耳朵才能听清。因此国家所以存在的原因,不是因为有了法令,是因为有了贤人;国家所以灭亡的原因,不是因为没有法律,而是没有贤人的缘故。
晋献公准备侵占虞国,由于虞大夫宫之奇在位,晋献公对此事睡不安,吃不甜,而不敢擅自出兵。献公用美玉骏马贿赂虞君,(虞君同意借道),宫之奇劝谏,而虞公不听;又出谋划策,不被接受,于是宫之奇越过疆界而离去。晋大夫荀息灭虢以后,又灭了虞国,军队没有一点伤亡,便抱着美玉、牵着骏马离开虞国。因此守卫国家不一定依靠深沟天堑才能巩固,攻打别国也不需要冲车进攻去夺取,而得到贤人与失去贤人才是关键。因此臧武仲凭借着他的智慧保存了鲁国,而天下诸侯没有人能使鲁灭亡;璩伯玉用他的仁惠安定了卫国,而天下列强不能危害卫国。《周易》中说:“扩大他的宫室,又搭起了席棚,但窥视他们的门户,却空无一人。”没有人,不是没有大众,说的是没有圣人来管理它。
民无廉耻,不可治也,非修礼义,廉耻不立。民不知礼义,法弗能正也;非崇善废丑,(而)[不]向礼义。无法不可以为治也,不知礼义,不可以行法。法能杀不孝者,而不能使人为孔、曾之行;法能刑窃盗者,而不能使人为伯夷之廉。孔子弟子七十,养徒三千人,皆入孝出悌,言为文章,行为仪表,教之所以成也;墨子服役百八十人,皆可使赴火蹈刃,死不还踵,化之所致也。夫刻肌肤、镵皮革,被创流血,至难也,然越为之,以求荣也。圣王在上,明好恶以示之,经诽誉以尊之,亲贤而进之,贱不肖而退之,无被创流血之苦,而有高世尊显之名,民孰不从?
修:《道藏》本、刘绩《补注》本作“脩”。《群书治要》亦作“脩”。当是。
“而”:《道藏》本同。刘绩《补注》本、《文子·上礼篇》作“不”。当是。
“孔、曾”:《群书治要》引作此“孔、墨”。
“伯夷之廉”事:指伯夷、叔齐兄弟让国,不食周粟而死。其事见《孟子·万章下》,亦载于《史记·伯夷列传》。
镵:《说文》:“锐也。”有刺伤义。 “然越”句:许慎注:“越人以箴刺皮为龙文,所以为尊荣之也。”按:《群书治要》引作“越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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